(莎阿南14日讯)本地歌手黄明志被控两项拥毒罪,今日出现反转,总检察署表明已接受黄明志提出的陈情申请并正式撤控,推事凯鲁尼斯莎随后宣判黄明志无罪获释。
据《东方日报》报道,黄明志首次提出撤销控状的陈情申请时,已被总检察署驳回,惟在第二次陈情后,推事凯鲁尼斯莎今日批准撤销案件,并宣判无罪释放。
媒体早前报道,黄明志被指于2025年10月22日约下午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藏有1.57克的冰毒,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处以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也被指在同一地点及时间,持有0.78克西地那非(Sildenafil,即为壮阳药),因此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2(2)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以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黄明志今年初入禀陈情书,要求控方撤销依据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对他提出的控状,或改控较轻罪名,但当时遭到总检察署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