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讯)雪兰莪州政府已在州内鉴定部分地点,作为预留兴建非伊斯兰宗教场所之用,同时对于任何未经批准、擅自在空地展开的新建工程,地方政府有权依据172法令采取执法行动,包括进行拆除。
雪兰莪州福利、消除贫穷及人力资源行政议员巴巴莱都表示,州政府目前正从规划、土地状况和当地需求等方面评估用于建设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土地的适用性,同时也将其作为一种安置选项,用于迁移已建多年但无法在现址获得宪报的宗教场所。
“采取此举是为了确保解决方案更系统、务实,并符合法律要求和照顾社区和谐。”
他今日在雪州立法议会回答哥打哥文宁州议员峇卡斯和班达马兰梁德志的口头和附加提问时指出,如果是已经建成多年且已有宗教活动的建筑,则需要在LIMAS特别会议中获准展开拆除行动。
“若是未经批准及未向任何单位申报进行的新建工程,地方政府可以直接采取拆除行动,无需经过LIMAS批准,当然也考虑到实际情况和顾及和谐。”
他指出,任何土地授予(批地)及宪报申请,必须遵守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经过LIMAS的审核。
“每项申请都会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分区以及技术要求,随后才提交州政府审批。”
他说,根据2010年6月的州行政会议议决,所有宗教场所用地仅会以宪报方式处理,并由州政府秘书处监管。
另外,巴巴莱都指出,截至2026年4月16日,雪州共有285座兴都庙合法注册,另433间兴都庙未经许可建于政府土地上,另有255间兴都庙则未经许可建于私人土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