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一名律师因醉酒驾驶,今日在高庭被判监禁14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
法官阿斯兰也谕令吊销谢威森(38岁)的驾照两年,若未能缴还罚款,则须以入狱12个月取代。
谢威森是在早前的“酒驾行动”(Ops Mabuk)中被捕。
阿斯兰是在检讨推事庭于本月15日的裁决后,判如上述;推事庭当时在谢威森认罪后,仅判处他以3000令吉签保守行两年。
法官也指示,若该男子的律师吴家豪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期间,欲暂缓执行刑罚,则必须先提出正式申请,因此谢威森将由即日起入狱服刑。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6年2月27日午夜12时40分,在武吉加里尔往蒲种方向的阿旺柏沙路(Jalan Awan Besar)驾驶马赛地车款时,体内酒精含量达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71毫克酒精,比规定的每100毫升血液50毫克酒精的限值高出21毫克。
他被指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且不超过3万令吉,并从定罪日起至少两年内丧失持有或申请驾照的资格。
较早前,吴家豪请求法庭维持推事庭的裁决,理由是该法庭对被告的刑罚并无误判。
他说,其当事人虽已犯错并认罪,但这一过失并不能抹煞其过往所做的所有善行。
“他拥有光明的未来……恳请法庭给予机会,让他改过自新,并通过向社会贡献(法律服务),尽其所能的回馈社会。”
他指出,其当事人也有忧郁问题,其健康状况应获法庭考量。
“他(谢威森)并非惯犯,此案也未造成任何事故或伤亡。他已深感懊悔,每天都在承受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他也请求法庭,若决定判监,仅判处一天监禁。
吉隆坡检控主任拿督莫哈末诺丁指出,推事庭所判刑罚过轻,并请求高庭进行检讨对答辩人(谢威森)判处监禁。
“答辩人是一名专业律师,理应了解法律,也应清楚道路使用者所面临的风险。”
本案的另一名副检察司为法丽达。(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