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日讯)涉及中一女学生扎拉凯丽娜霸凌案的5名未成年被告,其代表律师获准以利害关系方的身份,参与验尸庭研讯。
验尸官兼地庭法官阿米尔沙今日在聆听沙巴律师协会(SLS)、扎拉母亲的律师团及5名未成年被告的律师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法官表示,沙巴律师协会与扎拉母亲的律师团就此提出反对,(验尸庭)事务官没有提出异议。
“在聆听各方陈词后,我必须强调,所有的利益都应受到保障。因此,我宣布未成年被告的律师可作为本验尸庭的利益关系方。”
此前的另一名验尸官阿兹丽娜批准5名被告的律师,以利益关系方的身分参与验尸庭,惟高庭法官拿督邓肯希科多本周二驳回这项裁决。
不过,邓肯指出,随着阿兹丽娜已退出此案,律师可在阿米尔沙面前重新提呈申请。
兼任沙巴州法庭主任的阿兹丽娜已主动退出此案,理由是她居住在吧巴,而它正是扎拉就读的宗教学校的所在地。不过,她也指出,她并不认识任何被指涉案的人士。
阿米尔沙随后择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前往案发现场(吧巴敦穆斯塔法国民宗教中学)勘察。
验尸庭研讯将于今日下午2时继续进行,为扎拉进行解剖的法医届时将出庭供证。
新闻背景
年仅13岁的中学生扎拉凯丽娜于2025年7月16日凌晨4时,在沙巴吧巴一所宗教学校宿舍附近的排水沟被发现昏迷,翌日(17日)在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医院不治身亡,并在安葬前未进行解剖。
此案引发全国关注,总检察署随后指示警方重启调查并开棺验尸,同时宣布召开验尸庭,以查明案件来龙去脉。警方于8月9日重新挖掘扎拉的遗体以进行二度尸检。
总检察署于8月13日发表声明,在审阅大马皇家警察部队提交的调查报告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39(1)条文召开验尸庭。此举旨在查明其死因,包括扎拉之死是否存在犯罪因素。
在2025年年8月20日,被控对扎拉凯丽娜口出侮辱性言语,5名少女在亚庇儿童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每人获准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控状指出,这5名学生被控于2025年7月15日晚上10时至晚上11时之间,在沙巴吧巴敦穆斯塔法国民宗教中学的Rabiatul Adawiyah宿舍A-3-6座建筑物,基于共同意图对扎拉口出侮辱性言语,可能导致受害者感到不安。
因此,她们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并可在该法典的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长达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