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一名教师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控三项指控,于去年9月性骚扰一名17岁男学生,惟他不认罪。
这些指控于2024年9月13日至14日,发生在哥邦美鲁英达一间住家,以及2024年9月27日在一所中学校长室发生。
这三项指控是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和第16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副检察官西蒂诺阿玛丽娜提议三项指控的保释金均为4万令吉,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巴迪星要求每项指控的保释金均为5000令吉,理由是被告必须赡养家人,且是他的初犯。
法官贞莎米拉批准被告所有控状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但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须每月月初到警察局报到,并且不得接近案件的受害者和证人。
法庭择定10月24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