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教育部规定,私立幼儿园业者只能在获批调整学费的3年后,才可再度申请调涨学费,且涨幅不得超过30%。
教育部长法丽娜指出,当局在收到调整学费申请将审核和适当考虑,同时也需要考量各方,包括业者及家长的利益。
“考量范围包括地点、提供的设施及教师资格等。这是为了确保私立幼儿园持续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
法丽娜今日在国会上议院针对上议员拿督纳尔逊提问,政府管控学前教育学费上涨,包括私立及城市幼儿园的方式,以及解决幼儿园教师薪资不符合最低薪资问题一事时,如是回应。
法丽娜指出,所有为4至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私立幼儿园,必须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20条文下注册,并受教育部批准的学费及其他收费约束。
她解释,批准的学费标准对于维持有关机构运作至关重要,也符合国家学前教育质量标准。
她说,教育部也为就读于私立幼儿园的B40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一次性学费援助。
“2025年共有1106名来自B40家庭的学生受惠,每人在一年学习期间获得1175令吉40仙资助,尤其是在沙巴、砂拉越和吉兰丹州。”
此外,法丽娜针对私立幼儿园教师福利课题指出,人力资源部制定的1700令吉最低薪资政策,也适用于私立幼儿园。
“教育部欢迎这项政策,它符合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即幼儿教育文凭。我们也相信,执法行动将提升业者的意识与遵守度。”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