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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民华小课题】邓章钦建议董事部设基金会 完善“以商养校 ”免后患

2025-08-19, 早上 8:40
【侨民华小课题】邓章钦建议董事部设基金会   完善“以商养校 ”免后患
【侨民华小课题】邓章钦建议董事部设基金会   完善“以商养校 ”免后患

(莎阿南19日讯)前雪兰莪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建议鹅唛侨民华小成立非盈利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将有关商业礼堂地段注入基金会,以便向州政府正式申请特价或上诉,以更专业方式“以商养校”。

邓章钦今日在脸书就侨民华小地契课题发贴文建议,侨民华小董事部应先把法律程序及地位做好,可参考已经全面运作的林连玉基金会或者刚刚成立不久的巴生滨华学校基金会的,让“以商养校”得以更专业方式进行。

他说,此举可免缴所得税,也可避免万一信托人有问题会出现法律及继承的繁冗程序,同时更能让州政府信服申请特价的理由。

“我相信,以这样的方式处理,州政府会有足够的智慧来批准,同时侨民华小也能给全国其他华校立下一个‘以商养校’的模式及典范。”

他强调,这些工作都可以委任律师及公司秘书处理,并不困难。

他也认为,此事件可以理智冷静处理,不需要付诸情绪及浪费时间作无谓争议。

前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摄影:HAFIZ OTHMAN/SELANGORKINI)

邓章钦表示,侨民华小目前要申请延长租赁地契的地段并非校地,而是后来购置,期望能“以商养校”的产业。因此,它不是以原本供教育用途的设施来获取财源,所以称为“以校养校”并不准确,也模糊了概念。

他说,既然董事部以维护及发展华教的崇高精神及理念、期望通过“以商养校”来经营学校,让华校能永续发展,就应该针对土地局征收土地用途转换税(俗称:地价)的通知书,正式以书面方式上诉,同时再向州务大臣、或行政议员或州议员沟通及解释,争取特价。

他说,通过目前的各方讯息,理解到该华小可能还没正式启动上诉机制,只是到土地局了解情况,同时在公共场合向州务大臣表达。

“这些都不是正式的上诉渠道,所获得的回应,也只是在信息不充足的情况下的表达而已。”

“一旦正式启动上诉的机制,土地局就必须准备报告给州行政议会考虑。每周召开的行政议会是州政府最高权力机构,有州务大臣及10位行政议员,在州秘书、州法律顾问及州财政司的协助下针对这类上诉做出决定。“

因此,他认为,所有州政府的机构都必须遵守有关决定;而侨民华小正式上诉后,也可以把副本交给州务大臣或任何议员,私下陈情,让他们充分了解申请的理由。

“若程序还没启动或者没有完成之前,任何争议都是不明智的。“

邓章钦指出,侨民董事部要成功争取特别的土地用途转换税,只是陈情新地段是学校的产业,要用作“以商养校”是不足够的,特别是根据报道,有关地段是在信托人名下。

“从政府角度来看,试想若政府以一令吉的特价批准侨民的申请,过后,万一侨民以600万令吉或者更高的价格脱售,侨民是赚了,但是州政府却损失了收入,那也是纳税人的损失。”

“从政府及法律的角度, 新地段及地段上的建筑物既然是商业用途、土地用途也属商业、城市规划也属商业区,因此在负责管理人民国家财产的政府,根据法律以商业用途的方程式征收地价是合法合理的。“

他解释,地税是永久地契(freehold title)或租赁地契(leasehold title),持有者每年必须缴付的税;土地用途转换税是政府把土地分割出来,然后发出永久地契或者租赁地契所征收的地价。

”当一个地段分割出来时,第一个获得地契的人或单位必须缴付这个地价,当地段转手的时候,这个地价已经加在土地、或已发展成房屋或其他产业的价格上,不需再付政府地价,但是每年还是必须缴付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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