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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90张他人银行卡 2华青认罪各罚一万

2025-08-06, 早上 6:00
拥90张他人银行卡  2华青认罪各罚一万

(芙蓉6日讯)两名男子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认罪,未经允许控制和拥有90张他人银行卡,各被判罚款1万令吉。

推事努鲁莎奇娜下令28岁的林俊良(人名皆译)和25岁的锺英伟,如果不缴纳罚款,将被判入狱12个月。

两名被告被控于7月29日上午9时50分,在芙蓉一家银行附近的停车场犯下罪行。

在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低罚款5000令吉,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6个月或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他们被森美兰州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局(JSJK)行动情报组的警员,在一项与网络诈骗相关的特别行动中逮捕。

两人涉嫌代理银行提款卡和从事网络诈骗活动。

行动起获的物品包括一辆本田思迪轿车、90张各家银行的提款卡、6部不同品牌和颜色的手机、一本马来西亚护照簿以及22张50令吉钞票。

副检察官聂努阿奇拉请求法庭判处适当的刑罚。

代表两名被告的律师K. 塔拉妮请求考虑到当事人还很年轻,而且是他们的初犯,要求判处最低罚款。

“他们也感到后悔及吸取教训,并承诺不再重犯。他们也认罪,从而节省了时间和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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