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5日讯)39岁保母今日在地庭被控疏忽,致死3个月大的婴儿。
法官依兹拉利占援引2002年儿童法令31 (1)(a) 条文及第31 (5) (b)条文,在被告诺马丽莎面前念出控状。
根据马来报《每日新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是坐牢不超过20年或是两者兼施。
控状指该保姆作为婴儿照顾者,于8月9日,约上午11时至下午1时,在布城第9区第8期犯下罪行。
诺马丽莎不认罪。
副检察官艾曼要求被告保外申请需不超过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并要求降低保费,理由是有3名孩子,包括一名需要哺乳的孩子。
法庭决定让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保担人保外,案件在9月28日过堂。








